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!国务院令来了
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新规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,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一、严格限定付款周期
《条例》对付款时限作出刚性规定:机关、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、工程或服务,原则上应在交付后30日内完成支付;确需延长付款周期的,合同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。针对大型企业采购行为,明确要求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完成款项支付,且合同约定必须符合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。
二、提高违约成本
对于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,《条例》设置了严格的违约金制度。若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,将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执行;如有约定利率,则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利率,显著提高了违约方的资金成本。
三、规范支付方式
新规重点整治支付环节的乱象:一方面严禁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,杜绝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行为;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不得设置"背靠背"付款条款,禁止将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前提,从源头防范转嫁付款风险。
四、优化争议处理机制
针对合同履行中的部分款项争议,《条例》创新性规定无争议部分必须按时支付,确保中小企业资金链安全。同时建立快速投诉处理通道,要求投诉受理部门30日内出具处理意见,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日,大幅提升纠纷解决效率。
五、强化监管问责
新规打出监管"组合拳":对恶意拖欠的大型企业,将在财政支持、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;对国有企业拖欠行为建立责任追溯机制;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法律责任条款。通过多维度约束机制,切实增强法规执行力。
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,中小企业发展关系经济大局。此次《条例》修订从付款周期、违约惩戒、支付规范、争议调解和监管问责等关键环节入手,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,必将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,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